一、宪法的内涵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。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,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,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。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,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。
二、宪法的发展历程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并历经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五次修订。
三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(部分)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,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,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,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、经济的、文化的、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。
婚姻、家庭、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,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。
四、宪法的作用
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,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。它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,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,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。